秦文贤律师亲办案例
证据不足被判五年 积极上诉发回重审
来源:秦文贤律师
发布时间:2015-01-26
浏览量:791

证据不足被判五年

积极上诉发回重审

基本案情:2011年某月某日,赵某驾驶一重型载货汽车路过一村庄时,发现路边躺着一个人,赵某不知道情况,就打方向从躺着的这个人身边绕了过去。后来有人报警,交警和急救中心到达现场后发现该人已经死亡。三天后,赵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被批捕。公安机关认为,死者附近的路上留下的轮胎印和赵某驾驶的重型载货汽车的轮胎花纹一致,死者身上的油污和赵某驾驶的重型载货汽车的轮胎上的油污成分一致。据此,赵某被公诉机关指控犯交通肇事罪,2012年一审法院认定赵某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五年,判后,赵某不服提起上诉。

律师分析(案件焦点):在接手这个案子之前,我先研究了全部案卷(全部案卷共四卷700多页),仔细分析了证据,认为公诉机关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赵某构成交通肇事罪,二审时可以争取发回重审。

本案的证据很多,核心证据是“两个一致”:死者附近的路上留下的轮胎印和赵某驾驶的重型载货汽车的轮胎花纹一致,死者身上的油污和赵某驾驶的重型载货汽车的轮胎上的油污成分一致。公诉机关能否据此认为这起交通事故时赵某造成的呢?律师认为不能,理由如下:1、事发时段,和赵某驾驶的重型载货汽车一样的车有多辆,每辆车都会留下相同的轮胎印。2、死者身上的油污和赵某驾驶的重型载货汽车的轮胎上的油污成分一致不能证明就是赵某碾死了死者,因为油污是石油(柴油)粘在了轮胎上或者衣服上形成的,而石油(柴油的成分)是全国统一的。况且,据当时跟车的车主反映,车的轮胎上是没有油污的。赵某的家属听了我的分析后,就决定请我做赵某的辩护人。

法院审理:庭审时,律师主要阐述了如下观点:第一,从主观上讲,如果是赵某肇事,其驾驶的车辆有全额的保险足以赔付受害人,没有必要拒不认罪;第二,两个核心证据的证明力问题。 “两个一致”因不具有唯一性,不能证明受害人就是赵某的车辆碾压致死。本案的“证据唯一性”是指:1、事发时段,和赵某驾驶的重型载货汽车一样的车有多辆,每辆车都会留下相同的轮胎印。2、油污是石油(柴油)粘在了轮胎上或者衣服上形成的,而石油(柴油的成分)是全国统一的,不是赵某驾驶的重型载货汽车的独有的。

经过庭前精心准备,法庭上精彩的无罪辩护,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我的辩护意见,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为被告人争取到了洗清罪名的机会。

办案心得:一般来讲,虽然上诉后维持原判的可能性很大,但是,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都不一样,要结合具体案情具体分析,那怕只有百分之一的希望也要争取。

(注:为保护相关当事人的个人隐私,文章中均采用化名,事务所有真实案例可供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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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秦文贤
  • 执业律所:
    山西北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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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404*********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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